当前位置:三人行学习网文档中心物业管理学习物管常识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浏览次数: 623次| 发布日期:12-29 13:27:21 | 物管常识
标签: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物业管理方案,什么是物业管理,http://www.350xue.com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5.1.4 卧室、起居室(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自然通风。单朝向住宅应采取通风措施。

5.1.5 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卧室、起居室(厅)、明卫生间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 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l/10,并不得小于0。60m2。

5.1.6 严寒地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应设通风换气设施,厨房、卫生问应设自然通风道。

5.2 保温、隔热

5.2.1 住宅应保证室内基本的热环境质量,采取冬季保温和夏季隔热、防热以及节约采暖和空调能耗的措施。

5.2.2 严寒、寒冷地区住宅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的有关规定,其中建筑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0及以下。

5.2.3 寒冷、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的西向居住空间朝西外窗均应采取遮阳措施;屋顶和西向外墙应采取隔热措施。

5.2.4 设有空调的住宅,其围护结构应采取保温隔热措施。

5.3 隔 声

5.3.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于或等于40dB,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3.2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宜布置在背向噪声源的一侧。

5.3.3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凡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隔声、减振措施。

6.1 给水排水

6.1.1 住宅应设室内给水排水系统。

6.1.2 套内分户水表前的给水静水压力不应小于50kPa,当不能达到时,应设置系统增压给水设备。

6.1.3 住宅室内给水系统最低配水点的静水压力,宜为300一350kPa,大于400kPa时,应采取竖向分区或减压措施。

6.1.4 住宅应预留安装热水供应设施的条件,或设置热水供应设施。

6.1.5 给水和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应分户分别设置冷水和热水表。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性能良好的产品。管道、阀门和配件应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1.6 住宅的污水排水横管宜设于本层套内。当必须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于本层,并应进行夏季管道外壁结露验算,采取相应的防止结露的措施。

6.1.7 布置洗浴器和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应设置地漏,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50mm。布置洗衣机的部位宜采用能防止溢流和于涸的专用地漏。

6.1.8 高层住宅的垃圾间宜设给水龙头和排水口。其给水管道应单独设置水表,并应采取冬季防冻措施。

6.1.9 地下室、半地下室中低于室外地面的卫生器具和地漏的排水管,不应与上部排水管连接,应设置集水坑用污水泵排出。

6.2 采 暖

6.2。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高层、中高层和多层住宅.,宜设集中采暖系统。采暖热媒应采用热水。

6.2.2 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普通住宅的室内采暖计算温度,不应低于表6.2.2的规定。

表6.2.2 室内采暖计算温度

用 房 温 度 (℃) 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 18 厨 房 15 设采暖的楼梯间和走廊 14

注:有洗浴器并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卫生间,宜按25℃设计。

6.2.3 集中采暖系统的设计,宜能实施分室温度调节,并宜为实施分户热量计量预留条件。散热器的调节阀门,应确保频繁调节的密封性能,并采用不易锈蚀的材质。

6.2.4 集中采暖系统中,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设施,不应设置于套内。

6.2.5 住宅的散热器,应采用体型紧凑、便于清扫、使用寿命不低于钢管的型式,其位置应确保室内温度的均匀分布,并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协调布置。

6.2.6 以煤、薪柴、燃油和燃气等为燃料,设置分散式采暖的住宅应设烟囱;上下层或毗连房间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3 燃 气

6.3.1 使用燃气的住宅,每套的燃气用量,应至少按一个双眼灶和一个燃气热水器计算。

6.3.2 每套应设置燃气表。安装在厨房内的燃气表其位置应有利于厨房设备的合理布置。

6.3.3 套内燃气热水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密闭式燃气热水器外,其它燃气热水器不应设置于卫生间和其它无自然通风的部位,宜设置在有机械排气装置的厨房内;

2 安装热水器的厨房或卫生间,应预留安装位置和给排气的孔洞;

3 燃气热水器的排烟管不得与排油烟机的排气管合并接入同一管道;单独接出室外时,其给排气技术条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燃气燃烧器具安全技术通则》 (GBl6914)的有关规定。

6.3.4 住宅内燃气管道和其它用气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6.4通风和空调

6.4.1 厨房排油烟机的排气管通过外墙直接排至室外时,应在室外排气口设置避风和防止污染环境的构件。当排油烟机的排气管排至竖向通风道时,竖向通风道的断面应根据所担负的排气量计算确定,应采取支管无回流、竖井无泄漏的措施。

6.4.2 严寒地区、寒冷地区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厨房,除设置排气机械外,还应设置供房间全面排气的自然通风设施。

6.4.3 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置有防回流构造的排气通风道,并预留安装排气机械的位置和条件。

6.4.4 厨房和卫生间的门,应在下部设有效截面积不小于0.02m2的固定百叶,或距地面留出不小于30mm的缝隙。

6.4.5 最热月平均室外气温高于和等于25℃的地区,每套住宅内应预留安装空调设备的位置和条件。

6.4.6 以煤、薪柴为燃料的厨房应设烟囱;上下层或相邻厨房合用一个烟囱时,必须采取防止串烟的措施。

6.5 电 气

6.5。1 每套住宅应设电度表。每套住宅的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不应小于表6.5*1的规定。

表6.5.1 用电负荷标准及电度表规格

套 型 用电负荷标准(kw) 电度表规格(A) 一类 2.5 5(20) 二类 2.5 5(20) 三类 4.0 10(40)  四类 4.0 10(40)

6.5.2 住宅供电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

1 应采用TT、TN —C—S或TN—S接地方式,并进行总等电位联结;

2 电气线路应采用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敷设方式配线,导线应采用铜线,每套住宅进户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z,分支回路截面不应小于2.5mm2;

3 每套住宅的空调电源插座、电源插座与照明,应分路设计;

厨房电源插座和卫生间电源插座宜设置独立回路;

4 除空调电源插座外,其它电源插座电路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5 每套住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并应采用可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开关电器;

6 卫生间宜作局部等电位联结;

7 每幢住宅的总电源进线断路器,应具有漏电保护功能。

6.5.3 住宅的公共部位应设人工照明,除高层住宅的电梯厅和应急照明外,均应采用节能自熄开关。

6.5.4 电源插座的数量,不应少于表6.5.4的规定。

表6.5.4 电源插座的设置数量

部 位 设 置 数 量  卧室、起居室(厅) 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插座两组 厨房、卫生间

防溅水型一个单相三线和一个单相二线的组合插座一组布置洗衣机;

冰箱、排气机械和空调器等处专用单相三线插座各—个

   

6.5.5 有线电视系统的线路应预埋到住宅套内,并应满足有线电视网的要求,一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终端插座,其它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6 电话通讯线路应预埋管线到住宅套内。一类和二类住宅每套设一个电话终端出线口,三类和四类住宅每套设两个。

6.5.7 每套住宅宜预留门铃管路。高层和中高层住宅宜设楼宇对讲系统。

6.6 综合设计

6.6.1 住宅的建筑设计,应满足建筑设备各系统的功能有效、运行安全、维修方便等基本要求。

6.6.2 建筑设备管线的设计,应相对集中,布置紧凑,合理占用空间,宜为住户进行装修留有灵活性。

6.6.3 厨房、卫生间和其它建筑设备及管线较多的部位,应进行详细的综合设计。采暖散热器、电源插座、有线电视终端插座和电话终端出线口等,应与室内设施和家具综合布置。

6.6.4 公共功能的管道,包括采暖供四水总立管、给水总立管、雨水立管、消防立管和电气立管等,不宜布置在住宅套内。公共功能管道的阀门和需经常操作的部件,应设在公用部位。

6.6.5 应合理确定各种计量仪表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能源计量和物业管理的需要。

附录 本规范用词说明

  0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住宅设计规范 GB 50096—1999
[审核:三人行学习网]

tag: 物管常识,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物业管理方案,什么是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学习 - 物管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