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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岳霖与罗素、莱欣巴赫归纳思想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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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休谟问题的“解决”
金岳霖与罗素、莱欣巴赫归纳思想之比较
陈晓平
摘 要
金岳霖先生对著名的休谟问题亦即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给出一种独到的解决,其解决方案的核心是论证归纳原则是永真的。金岳霖对于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实际上持有两种不同的理解。一种理解是着眼于归纳结论的或然性上,即结论的或然性使它免于经验的证伪。这种“永真性”与罗素关于归纳原则的“先验性”十分接近,然而,在笔者看来,这样的永真性和先验性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反归纳原则即“如果at1—btb,……,atn—btn则大概A⌿B”也具有这样的性质。
另一种理解是着眼于归纳原则的渐近性上,即归纳过程是引导我们逼近真理的最佳方法,尽管它并不保证我们得到真理。在这种意义上,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实际上是指归纳原则作为逼近真理之工具的最佳性;确切地说,归纳原则只具有实用上的合理性,而不具有永真性。尽管如此,它对解决休谟问题即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是有着深远意义的。
从金岳霖关于归纳法的整个论述来看,他更看重第二种“永真性”,因此,他对休谟问题的解决更为接近莱欣巴赫而不是罗素,尽管他从未提及莱欣巴赫的归纳理论。可以说,金岳霖所谓的“归纳意念”与莱欣巴赫所谓的“渐近认定”是异曲同工、不谋而合的。只不过,莱欣巴赫的归纳理论更为精致和系统一些。

Abstract
Mr. Jin Yuelin gave an original solution of the famous Hume’s problem, i.e., the problem of rationality of induction. The core of his solution is to argue that the principle of induction is always true. Jin Yuelin held actually two different understanding about the permanent truth of induction. One is to stress the probability of inductive conclusion, which have the conclusion is free of the falsification of experience. The ‘permanent truth’ is close to Russell’s ‘apriority’ of induction. However, in my opinion, this kind of permanent truth or apriority doesn’t have any important sense since the principle of anti-induction, i.e.,‘if at1—btb,……,atn—btn then probably A⌿B’, has the same property. 
The other understanding is to stress the asymptoticity of the principle of induction, i.e., the inductive process is the best method for us to approach the truth though it doesn’t guarantee us to reach the truth. In this meaning, the permanent truth of induction is actually the optimum as the instrument to approach the truth, more exactly, the principle of induction only has practical rationality but not the permanent truth. On this kind of rationality of induction, Jin Yuelin happen to hold the same view with Reichenbach who proposed the method of asymptotic posit. Comparatively speaking, Reichenbach’s theory of induction is more precise and systematic.
In view of his whole theory of induction, Jin Yuelin payed more attention to the second ‘permanent truth’.

金岳霖先生对著名的休谟问题亦即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给出一种独到的解决,其解决方案的核心是论证归纳原则是永真的。归纳原则的永真性蕴涵着归纳原则的先验性,这不禁使我们想起罗素关于先验归纳原则的观点。金岳霖进一步把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归结为“归纳意念”的能动性。由于归纳意念可以根据经验(所与)来修改归纳结论,所以,归纳原则永远不会被经验所否定。这又使我们想起莱欣巴赫关于渐进认定的归纳方法。本文将对金岳霖与罗素、莱欣巴赫的归纳思想作一简要的比较。

一、金岳霖与罗素的归纳思想之比较
对于金岳霖的学术生涯,罗素的哲学思想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罗素把逻辑分析的方法用于哲学研究之中,成为现代西方分析哲学的创始人之一。金岳霖在美国和欧洲游学十多年,主要受到分析哲学的影响,他回国后的第一部著作《逻辑》就是以介绍罗素的数理逻辑为主的,他的代表作《知识论》和《论道》都是用逻辑分析的方法写成的;可以说,金岳霖是现代中国分析哲学的第一人。
从历史上看,分析哲学的先驱之一是英国十八世纪哲学家休谟,他对归纳法合理性的质疑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他之后的哲学发展的方向,这个质疑被称为“休谟问题”或“归纳问题”。对于休谟问题,罗素和金岳霖都表示极大的关注,并致力于对休谟问题的解决。
罗素说道:“重要的是揭明在一种完全属于、或大体属于经验主义的哲学的范围之内,是否存在对休谟的解答。若不存在,那么神志正常和精神错乱之间就没有理智上的差别了。……他的议论所证明的是——我以为这证明无法辩驳——归纳是一个独立的逻辑原理,是从经验或从其它逻辑原理都推论不出来的,没有这个原理,便不会有科学。”  “然而,我还是不得不希望能够发现比休谟的体系怀疑主义气味较差的什么体系才好。”
罗素对休谟论题的这种既不愿相信又无可辩驳的矛盾心情是许多理性主义和经验主义哲学家所怀有的,具有很强的代表性。金岳霖也不例外,他说道:休谟问题所引起的“思想上的困难有时差不多成为感情上的痛苦。但是,我对于科学的信仰颇坚,所以总觉得休谟底说法有毛病。”(《论道》,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页)罗素和金岳霖都不满意休谟的彻底的怀疑论观点,为此,他们都试图对休谟问题作出解答。
罗素在其著作《哲学问题》中用了一章的篇幅专门讨论归纳法的合理性问题。他把归纳原则表述如下:“(甲)如果发现甲种事物和乙种事物相联的事例次数越多,则甲和乙永远相联的或然性也就越大(假如不知道有不相联的事例的话)。(乙)在同样的情况下,甲和乙相联的次数足够多时,便几乎可以确定甲和乙是永远相联的,并且可以肯定这个普遍规律将无限地接近于必然。”(罗素:《哲学问题》,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第46页)此归纳原则的要点之一是引入“或然性”这个概念。罗素强调说:“或然性永远是相对于一定的材料而说的。……例如,有人看见过许多白天鹅,他们便可以根据我们的原则论证说:根据已有材料,或许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可算是理由完全充分的一个论证了。”(同上)罗素不否认以后发现的一只黑天鹅可以推翻这一结论中所包含的全称命题,但却不能推翻这一全称命题的或然性;既然那只黑天鹅已经改变了原有的材料,而或然性是相对于原有材料而言的。换言之,新发现的黑天鹅只推翻了那个结论,并未推翻根据原有材料所作的归纳论证。这表明,“归纳法原则便不能够仅凭经验反对。”(同上)
罗素进而指出,“归纳法原则也一样是不能凭经验证明的。”(同上)道理很简单,用经验证明归纳法即用归纳法证明归纳法,因而是无效的。由于归纳原则既不能被经验证明,也不能被经验否证,“可是大家居然毫不迟疑地信仰它”(同上书,第48页),所以罗素把归纳原则看作一种先验的原则。至于归纳原则是不是永真的,罗素没有明确地谈论。金岳霖先生不仅明确地指出归纳原则是先验的,而且明确地指出归纳原则是永真的。一个原则的永真性蕴涵着它的先验性,否则它将受到经验的检验而无法保证其永真性。可见,金岳霖对归纳原则的合理性作出更强的断定。至于它的这一断定是否成立则是我们即将讨论的问题。
金岳霖在其《知识论》中明确指出,他所讨论的归纳原则是以罗素的归纳原则为根据的。不过金岳霖又指出,“或然性”即“概率”虽然在罗素的归纳原则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对于他自己所拟定的目标则是无关紧要的。他说:“我们的主要问题是归纳原则是否永真,能否为将来所推翻?假如我们没有把握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我们不能不承认将来也许会推翻归纳原则。此原则可以为将来所推翻,当然就不永真了。假如将来推翻已往,也推翻归纳原则,则大概推算(即概率演算——引者注)问题根本不发生,因为大概不经推算我们已经知道它等于零了。从别的方面着想,大概问题也许重要,然而从本章底讨论着想,大概问题不重要。”(《知识论》,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420页)在此,我要指出,金岳霖对于归纳原则的永真性实际上有着两种不同的理解,相应地,“概率”概念在他那里有着不同的地位;概率对于其一种理解是至关重要的,而对其另一种理解则是无关紧要的。我们首先讨论前者。
金岳霖把归纳原则表述为:
(l)如果 at1—b t1,
…   …
atn—b tn,
————
则(大概)A—B
这是一个“如果——则”的命题,其前件列举了从时间t1到tn所观察到的所有例证,即每次观察中事物a与事物b具有关系“—”。后件是一普遍命题,即断定集合A的每一成员a与集合B的每一成员b总是具有关系“—”。可见,归纳原则就是从个别事例推出普遍结论的推理原则。有趣的是,在此归纳原则中,“大概”被置于括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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