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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

浏览次数: 435次| 发布日期:05-14 13:40:50 |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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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职务作品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工作任务”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1)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物质技术条件”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除上述规定之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法人作品指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
法人作品的著作权应归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汇编作品,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什么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不支付报酬

根据《著作权法》,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需支付报酬的情形
法定许可,是法律规定可以不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而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二)作品在报刊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三)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除此之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有一些关于法定许可的规定。

著作权的转让
著作权转让,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以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具有人身属性的权利原则上不能转让。

著作权许可使用,许可使用的类型
著作权许可使用,指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按许可权利来分,许可使用可分为出版权许可使用、表演权许可使用、编辑权许可使用、改编权许可使用等。按是否是专有使用,许可使用可分为

www.350xue.com 专有许可使用和非专有许可使用。

著作权人将作品进行登记有什么好处?
作品登记并不是软件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我国实行自愿登记制度,权利人可以将作品向有关登记机关进行作品登记。
(一)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主张权利的较有力的证据,可以方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在行使著作权或者进行著作权贸易时,如许可他人出版或者转让著作权等,使用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

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
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十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十九)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除此之外,《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也规定了一些侵权行为。


特殊标志
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我国保护特殊标志的法律法规
(一)《特殊标志管理条例》;
(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奥林匹克标志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奥林匹克标志是指:
(一)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奥林匹克五环图案标志、奥林匹克旗、奥林匹克格言、奥林匹克徽记、奥林匹克会歌;
(二)奥林匹克、奥林匹亚、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专有名称;
(三)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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