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
(四)北京20xx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徽记、标志;
(五)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徽记,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吉祥物、会歌、口号,“北京20xx”、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及其简称等标志;
(六)《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主办城市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与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有关的标志。
地理标志与地理标志产品
根据《商标法》,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区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包括:(1)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2)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保护地理标志和地理标志产品的部门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使地理标志通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方式得到保护。
(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依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统一管理全国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我国对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法规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
(三)《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地理标志申请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
(一)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使用该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品质的能力。
(二)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由来自该地理标志标示的地区范围内的成员组成。
(三)申请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管辖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下列内容:(1)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2)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关系;(3)该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的范围。
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和企业提出,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1)有关地方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2)有关地方政府成立申请机构或认定协会、企业作为申请人的文件;(3)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4)拟申请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三)出口企业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提出;按地域提出的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和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向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请审查程序
(1)申请人向本辖区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相关文件、资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3)国家质检总局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在国家质检总局公报、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发布受理公告;
(4)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但被驳回的申请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批准该产品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一)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规定的资料。
(二)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并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即可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知识产权案件分类
(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包括权利归属纠纷案件、侵权纠纷案件、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等。
(二)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包括商标行政案件、专利行政案件、著作权行政案件等。
(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包括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
侵犯知识产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主要指行政主管机关对侵权人做出的行政处罚。主要有:责令停止侵权,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侵权的工具等。
(二)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这几种民事责任方式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三)刑事责任,主要有: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
知识产权诉讼的一般程序
(一)起诉。
(二)受理。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予以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三)开庭审理并宣判。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四)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若不主动履行,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强制执行。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保护哪些展会的知识产权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第1号令)规定,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举办的各类经济技术贸易展览会、展销会、博览会、交易会、展示会等活动中有关专利、商标、版权进行保护。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是怎样规定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展会时间在三天以上(含三天),展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展会主办方应在展会期间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设立投诉机构的,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派员进驻,并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
展会主办方对侵权参展方有什么处理措施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参展方侵权成立的,展会管理部门可依法对有关参展方予以公告;参展方连续两次以上侵权行为成立的,展会主办方应禁止有关参展方参加下一届展会。
展会结束后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应当怎样处理
根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对展会结束时案件尚未处理完毕的,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证据可经展会主办方确认,由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移交有管辖权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侵犯知识产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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