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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

浏览次数: 931次| 发布日期:12-29 13:27:55 | 规则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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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 按照会议安排,我就20xx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编制的意见,提交给与会代表,供大家在工作中遵照执行。   一、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 自从上市以来,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20xx年,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我公司财务报告编制没有重大影响。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准则以及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与中国石油相关的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为规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财会字[1998]14号)进行了修订。从20xx年7月1日起实施。与原准则相比,新修订的准则改变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与股利有关的会计处理方法:原准则将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股利,视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作为流动负债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股利”项目;新修订的准则对该事项不再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现金股利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股票股利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单独披露。 股利处理方法的改变对我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资产、负债结构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按照新修订准则,中国准则下对股利的处理方法与国际准则下的处理方法基本一致,减少了报表转换调整事项,但仍存在的细微差异是,中国准则下需要将该类股利在资产负债表中的所有者权益下单独进行列示,国际准则下只是在报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二)财政部发布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针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发布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于20xx年10月9日和20xx年3月17日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一)》(财会[20xx]18号)和《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财会[20xx]10号)文件,做出了明确解答,在我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需要关注的是: 1、因更新改造、大修理而停止使用固定资产的计提折旧原则 地区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时,应将更新改造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并在此基础上核算经更新改造后的固定资产原价。处于更新改造过程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因已转入在建工程,不计提折旧,待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这里需要强调两点,一是应严格区分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大修理的界限,分别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并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二是各地区公司不要随意改变经更新改造后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这在去年的决算会上已经明确。 2、无形资产摊销日期的确定原则以及价值摊销的核算方法 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自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处置无形资产的当月不再摊销。无形资产摊销的起始和停止日期为:当月增加的当月开始摊销;当月减少的当月不再摊销。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这一规定与固定资产开始、停止计提折旧的时间点不同;二是购置的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专利产品等,必须在取得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规定年限摊销,而不是投入使用时再摊销。 自用的无形资产,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即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摊销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3、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原则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以外,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但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地区公司对与存续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可以不计提坏账准备。地区公司与存续企业之间发生的应收款项与应收其他企业的应收款项一样, 应在充分协商并兼顾双方利益的前提下,在期末时分析其可收回性,并按照个别确认法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按照股份公司规定的程序确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4、股权转让收益的时间确认 地区公司转让股权收益的确认,应采用与转让其他资产相一致的原则,即以被转让股权的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购买方,并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为标志。在会计实务中,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权益的所有条件均能满足时,才能确认股权转让收益。这些条件包括:出售协议已获股份公司有关部门批准通过;与购买方已办理必要的财产交接手续;已取得购买价款的大部分(一般应超过50%);地区公司已不能再从所持的股权中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等。这里要特别强调的是,如果有关股权转让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则股权转让收益只有在满足上述条件并且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时才能确认。 因此,地区公司对外投资、股权转让事宜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5、地区公司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的会计处理方法 地区公司按照股份公司有关规定,以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jiao易的原则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分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借方差额,与原规定相同,即按规定的期限摊销,减少当期投资收益;(2)对于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贷方差额,要求直接将全部差额一次性记入资本公积,即直接增加权益,不再确认投资收益。请大家注意,新规定与原规定完全不同,原规定是通过分期摊销增加当期投资收益处理。地区公司以现金对外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也比照上述原则处理。请涉及到此业务的地区公司予以重视。 地区公司对外投资已按原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不再做追溯调整,对其余额应继续采用原有的会计政策,直至摊销完毕为止;本规定发布之后,地区公司新发生的对外投资,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6、违约补偿收入确认时间 地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应收有关方面的违约补偿收入,应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符合收入的定义,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并能可靠计量时,才能确认为其他应收款和营业外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违约补偿收入应在得到违约方的确认或认可,并且有足够证据表明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地区公司,且能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在没有取得违约方的认可,也没有取得相关证据之前,不得确认为一项资产,也不得确认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7、外购软件的核算 地区公司对于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单独计价的软件和单独购买的软件,均应当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会计制度规定的期限平均摊销。 除上述规定外,解答中还涉及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存货跌价准备的转销和结转、关联交易、合并报表、承诺事项等的处理规定,根据我国目前的会计法规体系,该解答属于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一部分,请各地区公司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实施。 (三)财政部和股份公司对对外捐赠的有关规定 20xx年3月19日,财政部印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xx]95号),对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若干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涉及到对外捐赠的定义和途径、原则和要求、类型和对象、范围、内部管理程序、财务处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自20xx年5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财政部的规定,股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石油财字[20xx]114号),对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对外捐赠的程序、纳税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要求,请各地区公司严格执行上述规定。 (四)财政部将出台的准则和国际准则的发展变化 除上述内容外,近两年来,财政部先后颁布了《每股收益》、《分部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的列报》、《终止经营》、《政府补助和政府援助》等五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将在适当时间发布实施。 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近期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xx》合订本,从20xx年起,“国际会计准则(IAS)”改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主要变化有:新发布了《解释公告第32号—无形资产:网站成本》,修订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以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言》取代原来的《国际会计准则公告前言》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还发布了第一个冠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初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上,会计准则的协同是一个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目前,IAS(IFRS)与GAAP(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是国际上两套最具有影响力的会计准则,20xx年10月29日,这两套准则的制定机构IASB和FASB(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一份谅解备忘录,承诺在20xx年前共同制定“适用于国内公司和跨国公司财务报告的高质量、可比的会计准则”。从现在看来,两者协同的基础是IASB的原则导向。这标志着会计准则国际化迈出了重要一步,并使全球资本市场适用相同的会计准则成为可能。应该说,这个统一的会计准则将成为真正的国际准则,成为国际财会人员共同的语言。众所周知,会计准则的变化将导致不同的利益结果,会计准则也能给公司创造价值,因此,我们要充分研究好会计准则、运用好会计准则,为公司价值最大化服务。     二、认真贯彻落实公司会计政策 除上述新准则和相关规定对我公司会计政策有一定的影响外,今年我公司会计政策总体上遵照一贯性原则。有变化的和需要大家注意的有: 1、预提费用 为了规范预提费用的核算,总部下发了《关于下发“预提费用核算办法”的通知》(油财字[20xx]216号)文件,对预提费用的核算范围、要求和监督检查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规定,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不允许采用待摊和预提的方式。对于跨期进行的大修理,从报告月开始,在大修理期间内,于每月月末,根据预算及工程主管部门确认的修理工作量,确认、计量修理费用,计入预提费用科目,进入相应成本费用;大修理结束,及时结算,并进行抵冲;对固定资产一般性维护修理,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月损益。”地区公司财务部门应对已发生的修理项目及时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月末,当修理工作没有结束,或修理工作已完成,但尚没有进行费用结算的,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资产管理部门或工程部门联系,取得修理发生的工作量清单,并根据全年的修理计划或合同金额,计算应计提的修理费用(暂估)。修理费用依据财产的使用部门,确定列支渠道。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预提费用的核算工作,不得出现无合理确认、计量依据,随意预提成本、费用的现象。 关于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的纳税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的,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原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若地区公司发生的大修费用已经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一次扣除。 2、减值准备与资产核销 为了规范会计核算,更好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减值准备的有关规定,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总部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确认、核算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油财字[20xx]442号)文件,对股份公司减值准备的提取原则、内容和有关工作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各地区公司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做好减值准备的确认、计量工作,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和完整。各地区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依据一定要充分、合理,既不能提取秘密准备,一次性多提、滥提减值准备,为日后利润埋下伏笔;也不能在资产确实发生减值的情况下,不提、少提减值准备,以达到实现利润和考核的目的;更不能对与已无实物形态的资产通过采用计提减值的方式来规避资产管理责任,这些做法都是滥用会计政策,恶意造假行为。 在实务中,地区公司应参照“现金产出单元”的概念来确认、计量固定资产,如加油站的减值准备。 资产非正常报废、减值准备的提取核销,未经总部审批,不得自行处置。 3、资产重估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的规定和美国证监会及香港联交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需要对公司资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性解释,股份公司决定对13家炼化地区公司的生产装置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6月30日。评估对象为列入资产分类表第四大类的全部炼油装置和化工装置。 对于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中国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同。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第37和38段对重估价的规定,对于股份公司成立后新建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直接增加股东权益,评估减值计入当期损益。对于1999年6.30已经评估(原估)的资产,分4种情况进行处理:(1)原估增值的,重估也增值的,计入股东权益;(2)原估增值的,重估减值的,先冲减原估增值计入股东权益的部分,如有余额再计入当期损益;(3)原估减值的,重估也减值的,计入当期损益;(4)原估减值的,重估增值的,先将原估减值计入损益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收益,如有余额再计入权益。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由于这次重估资产采取重置成本法,因此,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第4条第2款的规定,各地区公司还必须再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的规定,来确认上述全部炼油装置和化工装置是否可能已经减值,即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来确认。 根据现行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持续经营过程中进行的资产评估结果无须进行会计处理。但在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下,同样需要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确认相应的资产减值。国际会计准则计提资产减值的方法实质上与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相关规定一致。因此无论是在国际会计准则下,还是在中国会计准则和制度下,此次评估结果只能作为确认资产减值的参考因素,但绝不能直接用来确认资产减值,这一点希望大家务必高度重视。 13家炼化地区公司资产评估后,中国准则和国际准则的折旧将出现较大差异,地区公司必须建立两套资产系统来计算折旧,以确保两个准则下折旧数额的准确性。 4、固定资产 对于使用安保基金、技术开发费购建的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明确如下:按照股份公司20xx年度决算工作会议的精神,使用返还的安保基金、技术开发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一次性计提累计折旧,对于这类固定资产进行实物管理;如果这部分资金返还用于某些项目建设并发生项目在建的情况时,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将来该项在建工程转资时,同时仍应按照其中使用返还的安保基金、技术开发费的金额,一次性计提累计折旧。 5、合并报表 按照股份公司合并报表会计政策规定,直接或间接拥有超过50%权益性资本,或可控制其经营活动的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今年大连西太平洋石化公司、中油和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编制合并报表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抵销内部未实现利润,规范运作,并保持一贯性,不得随意调整合并口径,并按20xx年决算的要求上报母公司报表。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对于资产归属于集团公司、由股份公司代管的庆阳石化、宁夏大元等炼化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从今年起,先由股份公司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再转报集团公司。 6、坏账核销 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债务重组和坏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油财字[20xx]29号)的有关规定,作好坏账核销工作。对于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下,形成时间在1999年以前,有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且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欠款,根据成本效益原则,各地区公司可视坏账做核销处理,但应同时报股份公司清欠办备案。 7、工资提取及福利费支出 各地区公司在提取工资总额时,不得出现计划外提取现象发生,并合理控制进度,避免同期对比波动异常。对国际准则下的外雇工所发生的劳务费应列入到损益表的员工工资及福利费支出项目。不能将应列入福利费的支出在成本费用核算,并且福利费支出不得出现赤字。 8、干井核销及费用化 在干井核销及费用化处理问题上,要求各油田公司按季度进行单井分析,也可根据历史资料确认一个成功率,根据这个成功率将本期探井支出及时予以资本化和费用化。   三、科学规范地进行会计核算 1、重视确认、计量工作 国际惯例中的会计是一个包括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环节组成的完整系统。长期以来我们财务人员一直比较重视“记录”和“报告”这二个环节,而对确认和计量工作重视不够,使会计人员对生产经营、市场销售缺乏了解。这是我们会计核算的薄弱环节。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会计人员对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全过程进行控制,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1998年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20xx年的《企业会计制度》,特别是若干会计准则,包括了会计的计量、确认等过去认为是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股份公司成立以后,我们一直强调财务管理的职能应当从核算向管理分析、决策支持转变,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为这种转变提供了可能。这大大加强了会计的确认、计量工作,完全符合新制度新准则的要求。 几年来,我们的计量、确认工作有所加强,但仍需提高。个别地区公司日常对当期资产、负债和损益有重大影响的会计事项确认、计量、核算不及时,而主要集中在年底进行处理,如油气开发支出、探井等未严格按照实际工程进度确认已发生的支出,造成资产不实、成本变动异常,各月度损益波动不合理。各地区公司对会计事项应及时进行确认和计量。 2、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规范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 各地区公司应加快结算进度,控制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增长。其它应收款科目核算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它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地区公司支付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要严格区分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核算范围,属于预付账款核算的工程款、材料款等不应列入其他应收款。 3、及时签认内部购销及往来账款 各地区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产品劳务购销及往来核对管理办法的通知》([20xx]179号)文件精神及决算会议要求,在认真做好内部购销及往来对账签认工作的基础上,真实、准确、完整的填报内部购销及往来报表。板块间的产品互供价格,没有总部的批文,不能人为地调整。 购销及往来双方应密切配合,认真核对购销产品所属板块及数量、金额,严禁串板块填报。各单位应在确保金额无误的同时,严格核对购销产品数量,避免因数量差异导致价格异常波动,对于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的,应说明原因。为保证账表一致,双方要负责任地签认。同时,各单位要将经双方单位签认的《股份公司内部单位购销签认单》和《股份公司内部单位往来签认单》整理留存,以备查证。 同时,各地区公司要按规定认真做好包括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往来款项的核对工作。 4、存货管理和成本结转方法应保持一致 各地区公司应全面进行存货清查,及时处理盘盈盘亏,确保账实相符,对盘盈盘亏金额较大的应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存货计价采用加权平均法。产成品存货数量、金额必须与计划部门核对,出现差额应说明原因,要求产、购、销、存平衡。半成品的价格确认必须要符合一贯性原则,不得随意变更。不得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我们发现个别地区公司在完成预算指标的情况下,为减轻下年度的生产经营压力,随意改变存货成本结转方法,多结转存货成本记入当期损益,造成存货金额不实,利润虚减。如果根据客观情况,确需调整存货成本结转方法的,必须报经总部批准。 5、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资 对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还未进行竣工决算的资产,必须按《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核算。各地区公司要加强内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转资前,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清理,规范使用有关会计科目,特别是在建工程用料是否及时入账,炼化地区公司在建工程用料进项税转出问题等要及早清理,以提高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同时,地区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加强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的沟通,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盘点 ,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报废、变价处理手续,并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确保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物”相符合。 6、规范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 为规范炼油销售业务核算,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股份公司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批发零售业务核算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油财字[20xx]217号),要求对炼油销售业务类型中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实行分开核算,分别填报损益及成本费用类报表,完成账务系统与报表系统的一体化。 7、规范成本、费用核算 各地区公司应严格按照股份公司《关于下发“成本、费用核算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油财字[20xx]第407号)规定进行成本核算,不得根据预算预提、摊销各项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要在发生时及时确认,不得提前、推迟或随意调整各项支出的核算项目;必须严格划分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的界限,不得随意改变列支渠道;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内的费用,应采用预提、待摊的方法,由开工期间的生产成本负担,不得计入停工损失,也不得计入当月生产成本后转入销售成本和存货成本。 8、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核算 对于关联交易的核算,除去年决算规定的以外,今年强调:对同一存续企业的往来挂账,必须认真签认,不得应收应付同时挂账。各地区公司关联交易应抓紧结算,尽可能降低预提费用余额,预提费用的计提和待摊费用的摊销应按有关规定执行。要根据业务性质分明细项目核算关联交易,不得一笔计入管理费用“其他”项。 根据各月度财务报表审核、普华现场审计和审计部门的经验,部分地区公司由于关联交易签订滞后等原因,造成关联交易等核算时出现按预算、计划或历史经验计量入账的不规范现象。希望各地区公司加强与存续企业的沟通协调,加快协议的签订进度,避免因协议签订滞后而影响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9、进一步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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