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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浏览次数: 684次| 发布日期:06-12 13:57:14 | 高二政治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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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解二者关系时,应结合宪法42条和46条指出有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3.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教师可从我国的社会制度、经济基础和国家性质来分析为何二者必须结合。

(二)、在本节的教学中,需要注意两组不同但又易混淆的概念:

  1、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取得某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人民是指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

  公民和人民在我国的区别主要有:

  2、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它总是和服从联系在一起,在任何社会,都有一定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力和利益。权利是义务相对而存在的。


关于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的教学设计方案


  导入新课
  前面我们学习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其中有一个原则,就是依法治国的原则。
  教师提问:什么是依法治国的原则?如何正确理解这一原则?
  (学生回答。)
  教师导入新课:从对依法治国原则的理解中,我们可以看出,治理国家,不仅仅是政党的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具有管理国家、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那么,公民有哪些政治权利?公民如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人民如何管理国家,国家如何保证公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这是我们今天这节课所要研究的问题。
  国家的活动虽然是一定阶级意志的体现与维护,但任何国家的活动都必须有本国公民参与,国家与公民之间要形成一定的法律关系,那么,国家与公民之间,形成怎样的关系?下面我讲:
  第二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体系(板书
  从法律上说,国家对公民应实施哪些责任?公民对国家应履行哪些义务?这是本节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


一、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板书
  请同学们一起研究和讨论二组概念:公民与人民;权力与权利。
  (同学议论,教师归纳)
  公民的含义及公民及人民的区别:
  公民是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见,国籍是一个人作为某一项国家公民的资格。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公民是个法律概念。一个人取得了某一国家的国籍,就是这个国家的公民,他就可以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必须发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他侨居在国外,他也受所属国家外交机构的保护。
  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人民的范围不包括敌人在内。使用人民这个概念,便于在政治上划分敌我。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作为一个法律概念,是指全体社会成员。其中,人民占绝大多数,专政对象只占极少数。被专政的敌人虽然也包括在公民范围之内,但并不能享有公民的全部基本权利,也不能履行公民的某些义务。


  权利与权利:
  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或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总是和服从联结在一起。任何国有,都要有一定的权力,同时,也必须有一定的服从。权力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宗教权力等。我们使用的权力一般是指政治上的强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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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50xue.com   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指法律赋予人们的权利和利益。权利的行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
  1、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并受公民的监督(板书
  (1)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板书
  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在法律上,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是同国家制度紧密相联的。它直接体现着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律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必然受到国家保护和制约,即在一个国家里,哪些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享有哪些权利要受这个国家性质所制约。
  资本主义的法律规定公民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加选举的选民资格从财产状况、文化程度、居住年限等宪法和法律也做出规定,以致使广大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政治权利以另一种形式被剥夺了。另外,剥削阶级成员还享有各种特权。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又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法律的这些规定直接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人民的利益。这充分说明我国人民与国家之间的和谐统一的关系。
  (2)公民在国家中主人翁地位的具体表现。(板书
  第一,国家权力机关由公民选举产生。(板书
  设问:什么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这些国家权力机关是怎样产生的?
  我国的全国人代会和地方各级人代会都是由公民选举出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再产生其它国家机关。这些国家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之下,代表人民来行使国家各项职权。请同学们看:教材56页的图示,回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产生那些相应的国家机关?上述情况说明,我国是由人民选出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并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相应的其他国家机关。
  同时,我国公民参加选举们有广泛性,请大家看以下材料:
  根据1990年全国县乡直接选举人数统计,在我国享有选举权的人占18周岁以上公民总数的99.97%,只有万分之三的人没有选举权。这表明公民参与选举的广泛性和普遍性。
  第二,公民对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板书
在我国,由公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力来自人民。他们代表人民,认真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还要接受人民的监督。
  为了保证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我国建立了信访制度、基层民主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有的省市还确定了市长接待日等等。
  第三,公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板书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它保证人民通过选出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
  我国还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城市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用来保证广大职工、城市居民、村民,有效地参与管理国家、企事业及城市、乡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事务。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板书
  出示案例:据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报导,南方某工厂在进行人民代表选举时,只进行了选民登记,经过广泛的、酝酿提出两名候选人的名单。在投票那天,没有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让工人自愿投票,而是由工厂的一位工作人员,根据厂领导的旨意代为投票。由于工人没有参加投票,引起他们的强烈不满。为此,在上级领导部门的干预和安排下,该厂的工人重新参加了投票。
  教师提问:上述材料二中工人没能参加第一次投票选举。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工人又重新进行投票,他们是在享受我国宪法规定的什么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行使这一权利有什么条件?怎样行使这一权利?
  (学生回答。)(略)
  教师归纳:工人参加投票选举是行使政治权利和自由当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材料一当中的通过热线电话表达对政府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报刊上发表自己写的文章,也是公民行使自己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方式。
  (1)政治自由权利的基本内涵。(板书
政治自由权利,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自由权利。
  (2)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自由权利。(板书
  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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