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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浏览次数: 807次| 发布日期:01-17 22:57:13 |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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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司电话通讯费用管理,节约费用开支,现规定如下:

一、办公电话

各科室配备的办公电话,严格按经营管理责任书费用指标考核,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二、职务电话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200元/月,超出部分自理。

三、移动电话

1、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其他人员由个人配备。

2、总经理每月报销400元,副经理每月报销300元。

3、办公室主任、经营科科长、房地产科科长、员工食堂经理、怡园山庄经理及工会主席每月报销150元。

4、其余各科的科长、副科长每月报销100元。

5、各科主管每月报销70元。

四、传呼机

1、总经理、副总经理、科长、副科长、主管等管理人员的传呼机均由物业公司配备,传呼费用由物业公司缴纳。

2、凡由物业公司配备移动电话和传呼机的人员只享有使用权,一旦职务调整或工作调离,其使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退还给公司。

五、管理考核

1、各科室办公电话如有拨打声讯台的,按产生声讯电话费的二倍罚款,并在电话所在科室人员工资总额中扣除。

2、凡由公司报销费用的移动电话和传呼机必须本人使用,并保证通讯工具通畅,连续两次不回传呼者(15分钟以内),罚款50元,并在工资中扣除。

3、通讯费用必经本人凭付款单据在办公室登记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在财务室报销。

 六、本办法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重庆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三月


物业公司电话通讯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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