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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的境界(教参——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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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自然境界中的人无所追求、毫不自觉相比,功利境界中的人,有了明确的人生目的和自觉的行动、自觉的了解;他对个人名利的追求,客观上也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无论就个人,还是就社会来说,人从自然境界过渡到功利境界,无疑都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但是,这种进步是付出了代价的。在这里,冯友兰实际上已经猜测到了私有制和阶级社会产生的历史必然性、规律性和恶的进步作用,但他却没有于此方面着想,而是在人心中寻找人生追求的动因,不免有舍本求末之弊。

冯友兰从纯主观动机论的立场,深入细致地分析了人生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他认为,从总体上看,功利境界的人的人生目的是为己或为我,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取”字。但是,为实现这一目的,有时必须用“予”这种手段。有的人就是专靠“欲将取之,必先予之”这一套达到自己的目的的;有的人则“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有的人利己不损人,有的人损人以利己;也有的人表面上损己以利人,骨子里却以利人为更利己之手段。如此等等,从根本动机看,他们同属一类,都是功利境界。

冯友兰认为,人们常常崇拜的英雄,就其功业说,可能十分伟大,但就其境界说,并非十分高尚。英雄和奸雄,虽一个流芳百世,一个遗臭万年,但他们的境界却是相同的。冯友兰进一步指出,从古及今,有许多处世哲学、宗教信条、格言谚语,口头上都标榜仁义道德,事实上却成不了仁、取不了义,不是高层次的境界,同样也只是功利境界。包括他自己的《新世训》所讲的一套所谓人的生活方法,也不过是功利境界的人的一种处世术。如老子讲:“非以其无私耶,故能成其私”,“夫惟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墨子讲兼相爱,目的却是交相利。基督教也说爱人是为己积福、行道德是造上天堂之路,等等。道德说教并不道德,骨子里都是教人利己,充其量不过是教人以利他之手段,达到利己之目的。冯友兰的这一思想,一方面十分深刻有力地揭穿了蒙在道德说教、处世哲学之上的伪道学的面纱;另一方面也表明“己”作为道德主体在道德实践中是重要的动力之一,是不能彻底排除的。

冯友兰认为,功利境界虽不是什么高的境界,但也不宜过分责难。功利境界在主观上是不可取的,但在客观上并非于社会无益。于人之三不朽中,除不可立德之外,功利境界的人既可立言,又可立功。立言立功都是对社会有益的事。因此,在冯友兰看来,功利境界中的人,惟恐不好名,如其不好名,则未必常作有益于人的事。才人立言、英雄立功就是以求己利、求己名为动力的。有的人甚至于求好名而不得时,故意以求恶名以扬名。桓温所谓“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当遗臭万年”,正是这些人心理状态的真实写照。

冯友兰关于功利境界的论述,的确反映了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现实的一个侧面。他认为社会上大多数人都处于功利境界,这基本上是符合实际的。冯友兰进一步认为功利境界还不足以保证社会的安定与发展,不足以成就一个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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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也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和传统的儒家一样,冯友兰也有重道德轻事功的道德主义倾向,这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

第三,道德境界。

既然功利境界是很不完善的人格,至少也是不很完善的人格,所以,它必然被较完善的人格所否定,这个较完善的人格,冯友兰称之为道德境界。道德境界的特征是:在此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行义”的。义与利是相反亦是相成的。求自己的利的行为,是为利的行为;求社会的利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为。在此境界中的人,对于人之性已有觉解。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的行为以“取”为目的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则是以“予”为目的的;如果说,功利境界的人,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对立的话,那么,道德境界的人,则多以为社会与个人是统一的。这些差别都源于这两种境界的人觉解的程度不同、其人生目的之不同。道德境界的人比功利境界的人高明的地方,就在于他们对人之所以为人的道理已有了解和觉悟。

冯友兰认为,道德境界的人的行为是行义的,行义的行为是按照道德规律之“应该”行事的,是不计个人利害的。但这并不意味着道德行为必然是与利相冲突的。道德行为在其实现的过程中,也可能带来某种利,甚至给行义者个人带来某种利。但行义的人在主观上绝不是谋利的。

义利之辨,古已有之,但论者多失之一偏:或归义于利;或义利相峙。冯友兰认为,义与利是不同的,但又是相反相成,可以一致的。有人以为重义必轻利,其实这是不全面的,是不明层次的说法。重义的人不重己利,这是一层;但重义的人,必重他人之利,必重社会之利,这又是一层。冯友兰举例说,孟子见梁惠王,不让梁惠王言利,而他自己却大谈其利。原来梁惠王所谈者己利也,而孟子所谈者公利也。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利。

在义利观上,冯友兰坚持“公利即义”的观点,这使义利之辨具有了现代意义。冯友兰说,董仲舒讲“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言之有理。此话虽非出自孔孟之口,却实能代表儒家思想之精神。这句话是就个人的利说的,就个人而言,不谋己利,不计己功,是道德境界的人所必须具有的觉悟。就社会说,一个人为社会办事,当然要为社会计功谋利,建功立业,这就是忠。对社会的忠,表明其个人行为是行义的。

在道德评价问题上,冯友兰是一个纯主观动机论者,他认为,自然境界的人可能自发地做出道德的事,功利境界的人,也可能以合乎道德的行为为手段,以达到其为我之目的。但他们的行为只可能是合乎道德的,绝不可能是道德的,道德行为必须以道德自觉为前提,没有思想上的自觉,是不能称道德的。因此,在冯友兰看来,人只要有一颗廓然大公的心,就算是进入了道德境界,至于这颗心能否产生好的结果,则是无关紧要的。这种纯主观动机论的道德价值观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是困难的,只有把动机与效果有机地统一起来,真正的道德才可能实现。

第四,天地境界。

一般认为,一个人能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就已经是一个高尚的人、纯粹的人了。但是,冯友兰却不这么看,他认为一个有道德的人,还不是一个理想的人,还有比道德境界更高的境界。这个境界冯友兰称之为天地境界。天地境界是冯友兰境界说的真正用意之所在,也是其哲学能提高人的精神境界的哲学观的依据。

天地境界的特征是,在此种境界中的人,其行为是“事天”的。在此境界中的人,了解于社会的全之外,还有宇宙的全,人必于知有宇宙的全时,始能使其所得于人之所以为人者尽量发展,始能尽性。只有达到这个境界的人,才是圣人,才具有真正的理想人格。因为,在冯友兰看来,天地境界的人不仅能尽人伦人职,而且能尽天伦天职,即能事天、乐天。也就是说,只有天地境界的人,才深悟人之所以为人之理,尽人之性,成就一个理想的人格。就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准来说,天地境界是最高的亦是最佳的境界。冯友兰指出:道德境界与天地境界的区别是尽人伦人职与尽天伦天职的区别,也是道德与超道德的区别,即于社会中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与于宇宙中做一个参天地赞化育的宇宙分子的区别。说到底是把人之所以为人者看成是“人之性”还是“天之理”的区别。或者说,道德境界中的人,是以人性的自觉行人道;而天地境界中的人,是以天理的自觉行天道;这样,天地境界的人便有了更广大的胸怀与更高尚的气节,真正可以“与天地比寿,与日月齐光”,真正成为“天之骄子”。

冯友兰所说的天地境界,看上去很有点宗教神秘主义的色彩,他自己也并不讳言。但他认为,宗教可以使人得到一种近似于天地境界的境界,但实质上并不是天地境界。因为,宗教只求人之信仰,不叫人洞察,没有洞察便是无明,无明便是无觉解,无觉解便不可能有天地境界。

以上四种境界的划分并不是绝对的,就个人说更不是一个人只有一个固定不变的境界。不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人的精神境界,都是一个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就是“我之自觉”的过程。冯友兰认为,这里的我有两种理解:一个是自私的小我,一个是大公的大我。大我才是人之所以为人的真正主宰,“我”之主宰意识的不断觉醒就是境界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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