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津贴工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中关于津贴发放的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常熟市深化中小学校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借鉴兄弟学校经验,经校行政研究,教代会讨论通过,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实施本方案,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政策,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充分发挥劳动分配的激励功能、强化考核。使学校劳动分配实现与业绩、贡献挂钩,向教学第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优秀人才倾斜,建立富有生机的学校分配管理机制,增强办学活力逐步增加教职工的劳动报酬待遇,充分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
二、 原则:
1、 按劳分配原则。津贴工资是工资制度改革后教职工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津贴工资发放以考核为依据,与教职工岗位、实际工作数量、质量挂钩,适当拉开差距,多劳多得,不搞平均分配。
2、 调动积极性原则。实施津贴工资后既能保证聘用上岗人员多劳以后能得到相应的报酬,又能保证一线教师在达到基本工作量和基本工作要求后的最低收入不少于改革前的工资奖金总收入,从而保护和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
3、 分段测算原则。整个津贴工资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国家下拨的30%(简称“津贴一”);第二部分是学校自筹、镇政府补贴部分(简称“津贴二”)。学校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授课时数、质量等方面对“津贴一”和“津贴二”分段测算和分段考评分配。试用期内人员、内退人员、三产创收人员、外借人员、待岗人员、临时工不实行津贴工资。
三、 实施办法:
(一) 教职工报酬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固定工资,包括:职务工资中的70%的固定部分;职务岗位津贴;综合补贴;教龄津贴;煤气、住房、午餐补贴等。固定工资按月发放。第二部分为浮动工资,包括:职务工资中的30%活的部分;岗位奖;学校自筹资金。浮动工资按月及十个月进行考核后发放。
(二) “津贴一”(指国家下拨部分)
凡岗位明确、职务与岗位基本相称、每月满工作量(工作量不少于工作量的90%,标准工作量为18分),按本人津贴的100%计发。
(例子:×××:216.00/月 10个月2160元)
(三) “津贴二”(指学校自筹及政府下拨部分,每年以10个月计算发放)
1、 出勤津贴:
出勤津贴每人每月100元(例:×××:1000元/年)病假以每天8元扣发;集会、晨会缺席一次扣10元;广播操缺席每次扣2元;集会迟到、早退或上班迟到早退超过四次扣10元;事假一天扣月津贴1/8,二天扣1/4,三天扣1/2,四天全扣,超过四天每天按20元计在期末考核后扣除;旷工一天扣月津贴1/2,一天以上扣全年岗位奖。病事假累计天数超过规定则按文件办。其余假按规定实施。
2、 岗位津贴:
(1) 专任教师岗位津贴,专任教师按其工作量测算,根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列表如下:
部门 学科 语 数 英 专业课 政 史地生 体 音美劳及其他
物 化
初
中
专 课时 12 12 12 13 13 13 15 16 18
每课时分值 1.5 1.5 1.5 1.39 1.39 1.39 1.2 1.1 1
A、运算公式:月津贴=每周课时×每节分值×19元
B、 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按实结算。
C、 非本人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①已达到标准工作量的90%以上视为满工作量;②未达90%,学校将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安排其它工作,尽可能使其达到标准工作量;③若由于岗位学科结构等原因造成工作量不足,按平均津贴的80%发放;④视学校实际课务安排可能出现超或不满,各教师应服从安排。
D、 教师代课按每节3元计算。
E、 教导处、成职教处认可的自修课到岗者,每节按2元计算。
F、 第二课堂、选修课、研究性学习辅导课、活动课(有备课笔记、活动记载、有固定
G、 跨头:教案总量每周6个视为正常,超过6个按1/2课时计发,跨头教案就低不就高,凡类似教案不计总量。
H、 初三毕业会考科目乘系数1.15。
I、 班容量超过或明显不足规定数量的另行处理。
(2)其他人员岗位津贴:
根据市局意见精神,职员、工人在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后,岗位工资的计算按岗位的工作数量、质量、难易程度、实际贡献实行不同岗位不同系数的考核工资,岗位工资为教师平均奖的50%—80%。
① 会计出纳80%
② 文书档案80%
③ 卫生保健80%
④ 图书馆80%
⑤ 总务员65%
⑥ 文印员65%
⑦ 勤杂工65%
⑧ 其他教学辅助人员65%
下列情况可上浮岗位工资
(1) 主办会计上浮20%,出纳上浮5%
(2) 职员、工人在完成岗位职责以后,根据学校需要带课外小组或上课,这部分的工作计量与教师相同。
(3) 后勤人员在节电、节水、节支方面做出了成绩,按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3、 职务津贴:
备课组长10元/月,教研组正副组长30元/月和20元/月,年级组长30元/月,兼职减半。校级正副领导的职务津贴按教学第一线岗位教师平均津贴的1.5和1.3倍计发,中层正副职按1.25和1.2倍计发。
A、 校长书记兼课2~4节,副校长兼课4~8节;中层干部兼课6~10节。
B、 中层以上兼行政多职的就高计算,兼班主任的班主任津贴照发。
C、 班主任津贴平均100元/月,如担两个班主任,每月300元计发。班主任先考核后发放。
4、 特殊津贴:
专任教师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达到标准工作量50%视为满工作量,超过部分另行奖励。
四、 其他事项: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减少部分或全部津贴:
(1) 有比较严重的与党的基本路线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的;
(2) 当年受到党、团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
(3) 违法乱纪或不遵守社会公德情节比较严重的,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 拒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敷衍拖拉、推诿扯皮,影响整体工作造成较坏影响的;
(5) 有违反职业道德、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较坏影响的;
(6) 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或当月旷课1节以上者;
(7) 上班期间不务正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和场所搞娱乐活动,工作期间炒股票,搞三产,造成较坏影响的;
(8) 不讲文明、不讲团结、公开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9)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造成事故的;
2、 教职工经学校同意因公缺课不扣津贴工资,病假、事假,函授及学历进修缺课按实扣发。若在外出函授前后一周内完成课时量不再扣发。函授由所在学校出具通知方有效。
3、 20xx年岗位奖每人按4200元计算,学校自筹资金为10万元,自筹资金中2万为初三年级综合奖。3万元为班主任考核奖。其中5万元与教职工的剩余的总和在期末根据教职工德、能、绩考核后发放(教师总分为200分,职工总分为100分)考核表见附表。
4、 考核办法及考核工资的发放:考核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相结合,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具体占分如下:校长与组长各占10%,考核组占30%,群众测评占50%。具体计算方法如下:综合得分=校长评鉴分数10%+组长分数10%+考核组评鉴分数30%+群众测评分数50%,期末根据汇总结果确定等次并发放工资。发放采用下不保底上封顶,每年初由校长会议具体落实全年自筹资金投放额。
5、 发放依据:
(1) 教师
综合得分 180分以上 160-179 140-159 120-139 120分以下
等 次 A B C D E
考核工资 125% 110% 100% 90% 80%
(2) 职工
综合得分 90分以上 80-89 70-79 60-69 60分以下
考核工资 120% 110% 100% 90% 80%
(3) 新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实行见习期工资,其岗位工资,考核奖等参考原办法执行
(4) 全年节日费不超1000元,第十三个月考核工资仍按原办法执行
6、 本意见从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批准、报市人事局备案后开始实施。每月由教导处、政教处、总务处、成职教处、学生处负责考核统计,考核细则由分管校长具体落实,每月考核后由校长办公室负责审核,校长审批后由会计室发放,年终由会计负责测算出每等级的分值,并按考核结果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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