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市文明社区(小区)考核标准
20、帮教组织健全,措施落实,效果明显;违法青少年和刑释劳教人员等帮教对象好转率逐步提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低于6%和8%。
30
帮教组织不健全,帮教措施不落实各减10分;违法青少年和刑释劳教人员三年内重新犯罪率超过标准各减10分。
21、每季进行一次治安安全检查,重大治安隐患整改率100%;一般治安隐患整改率不低于90%。
20
重大治安隐患整改率每低10%减10分;一般治安隐患整改率每低10%减5分。
22、无杀人、纵火、爆炸、抢劫、贩毒等重大恶性案件;无流氓恶势力团伙、聚众赌博、吸毒等重大治安案件;无火灾等重大治安事故和集体上访、械斗等群体性事件;一般刑事、治安案件稳中有降。
50
出现重大恶性案件每例减10分;出现重大治安案件每例减5分;出现火灾事故每例减5-10分;出现群体性事件每例减10分;一般案件比上年有上升减5分。
23、协助做好外来人员管理工作,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发证率不低于95%,出租房治安许可证发证率98%以上。
20
外来暂住人员登记发证率、出租房治安许可证发证率低于指标数各减10分。
24、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10
发现车辆乱停乱放每辆减2分。
注:被评为上虞市级以上治安安全单位的,第17-22条免检、满分。
五、服务功能全(180分)
考 核 内 容
分值
评 分 标 准
25、社区(小区)内服务网点齐全,布局合理,群众的购、吃、行、医、读(幼托)、理(理发)、修(修理)等能基本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
30
服务网点每缺一项减5分。
26、加强对社区(小区)服务网点的管理,定期召开网点业主例会或上门进行职业道德、职业责任和社会公德教育,不断提高网点服务质量和环境卫生意识。
30
未对辖区网点加强管理、未对业主开展教育各减10分。
27、组织辖区党团员、文明家庭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为孤寡老人、优抚对象、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居民提供服务。
60
志愿者服务有队伍无活动不得分;服务工作计划、活动不够经常、服务质量欠佳各减10分。
28、建有面积30平方米以上的服务站房;组织社区(小区)居民中有专业特长的人员,建立便民服务队或实行社区物业管理,及时为居民提供水、电、煤气、房屋修缮、医疗和保健等服务。
60
无服务站房减20分;未建服务队或未实行物业管理减30分;服务工作不到位、群众有意见的,每例减5分。
说明:评分标准中各项减分不受分值限制,当某一项减分超过设定分值时,其超过部分则
在总分中减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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