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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浏览次数: 694次| 发布日期:01-17 23:16:57 | 校园物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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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寓物品及设施管理,保障各种设施的正常运行,积极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及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 物品在学生入住公寓后,公寓中心与住宿学生进行统一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本验收的物品状况。
(二) 公寓设施维修工作由公寓管理中心维修组负责,不属于正常维修范围内的项目应在公寓中心交纳赔偿金后予以维修。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维修后交费。
(三) 公寓设施的自然损坏、老化及质量原因需维修的,由公寓中心负责免费维修。
(四) 下列情况不属于免费维修范围:
1、 公寓各种玻璃和纱窗
2、 桌椅板凳段裂
3、 水龙头开关把手段裂
4、 桌面、壁橱、储物柜破损
5、 插座因使用劣质电器或大功率电器烧坏
6、 电视、电风扇及各种插座破损
7、 地面、墙面污染、破损
8、 床板段裂
9、 洗刷池、蹲便器、水箱破裂、部件段裂
10、 管道破裂及下水道堵塞
11、 人为原因造成门锁、门把手损坏
12、 各种线路人为造成的破损
(五) 物品赔偿由楼长下发赔偿通知单,宿舍舍长到公寓中心办公室交费后,下发维修单予以维修。
(六) 特殊情况下,为保证安全或节约资源,可在下发赔偿通知的同时,予以设施维修。
(七) 接到赔偿通知单不办理赔偿手续的,每超一天加收1%元的赔偿金,损坏设施维修费直接从公物押金中扣除。
(八) 宿舍内设施损坏、丢失的,由责任人予以原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九) 公寓内的公共设施损坏、丢失的,由公寓管理员、值班员予以赔偿。赔偿金直接从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十) 由学校分配的卫生工具及用品,不满使用期限损坏或丢失的,由使用单位自行购置或赔偿。
学生宿舍物品损坏、丢失赔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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